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2018-06-05
第十一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权利和义务:(一) 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签订和履行辅助服务合同;(二) 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 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和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政府电力管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程、规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二) 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含电子合同);(三) 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