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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津市政府2022-07-15

      切实保障治理修复地块周边群众的知情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期间,修复现场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公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提升地块周边居民满意度。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2-07-15

      经辨识存在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并在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风险公告栏或者警示标志

      来源:攀枝花市城管局2022-07-14

      第六章 政府监管第十九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加氢站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加氢站的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12

      固定填埋场所】建设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二)有与处置建筑垃圾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分拣和作业场地;(三)设置封闭围挡、视频监控等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四)设置警示标志和管理制度公示牌

      来源: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07-05

      第十五条加氢站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7-04

      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01

      (四)采取汽车运输方式的,需在陡坡、急弯处设置警示标志,在重要岔路口安装视频监控(可对违规运入或运出的车辆进行及时溯源);对日运输量500吨以上的永久道路需进行硬化,对临时道路和日运输量500吨以下的永久道路需进行铺装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6-27

      第二十三条 (管理维护单位责任)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在发现井盖和雨水篦缺失、损坏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修补恢复。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6-24

      11.5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内必须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10.6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6-24

      11.5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内必须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10.6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6-24

      11.5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内必须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10.6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2

      重点围绕“七个有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核查:一是有没有全面辨识有限空间风险,并建档立册,在所有有限空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6-10

      贮灰场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坝体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2022-06-07

      (十八)城镇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制度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6-02

      试点单位应科学制定收集贮存方案,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 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半年,如有逾期未转移的,试点单位应暂停收集,待转移后方可继续收集;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包装物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6-0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监控监测设备。...第八十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拆除、覆盖、擅自移动、涂改和损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监控监测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常州人大2022-05-27

      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同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来源:晋中市人大常委会2022-05-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第二十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国家能源局:《电力生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5-23

      第二十四条【隐患警示】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立即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实践经验,规定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立即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是增加自然灾害导致隐患的相关规定。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生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5-20

      第二十四条【隐患警示】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立即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实践经验,规定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电力企业应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立即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六是增加自然灾害导致隐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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