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4-01-19
三、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管理,确保机组污染物排放、煤耗满足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要求,并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4-01-19
,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4号),详情如下: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燃煤发电企业...六、保障措施(一)各燃煤发电企业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发电量、上网电量、入厂标煤单价、入厂标煤量、综合供电煤耗、厂用电量、电煤运输成本等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虚报、瞒报、谎报等不实行为的,取消获取容量电费资格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4-01-18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来源:中电联2024-01-16
本周(1月5日至1月11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29日至1月4日,下同)增长2.6%,同比增长22.0%;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1.5%,同比增长16.7%;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减少
来源:光伏們2024-01-15
考虑新能源大发月份电量波动的影响,在年度交易中,2024年3一5月、9-11月(简称新能源大发月份,下同),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用电需要的 70%与燃煤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4-01-12
三是组织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市场管委会以及有关燃煤发电企业等,研究建立适配甘肃电力市场的考核机制和信息核查办法。
来源:中电联2024-01-09
本周(12月29日至1月4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下同)减少10.7%,同比增长3.4%;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8.0%,同比增长10.4%;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减少
来源:中电联2024-01-02
本周(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下同)增长0.4%,同比增长20.3%;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0.5%,同比增长17.3%;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4-01-02
原文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93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燃煤发电企业,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2023-12-29
燃煤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申报机组最大出力,作为容量电费测算、结算、考核的依据;结合煤电容量电价对固定成本的补偿程度,合理参与市场竞价,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二)强化政策协同。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3-12-27
详情如下: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各燃煤发电企业(控股公司)、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3-12-26
据中电联数据,12月8日至12月14日当周,纳入其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周环比(12月1日至12月7日)增长8.4%,同比增长5.6%;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8.3%,同比增长3.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中电联2023-12-26
本周(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8日至12月14日,下同)增长12.4%,同比增长18.4%;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19.8%,同比增长16.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2-22
燃煤发电企业2024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发电量的80%,未按要求执行的另行研究处理。...(三)双边协商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在双边交易合同中约定购电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的浮动机制,可通过每月开展的合同调整交易进行协商调整;集中竞价交易、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3-12-21
记者就煤炭储备情况采访了多家燃煤发电企业。浙江省内一家大型能源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集团全口径统计的煤炭储备在540万吨左右,可保证25天以上的燃料供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9
绿电发电企业欠合同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企业市场化结算均价与绿电交易电能量价格的差价清算:超合同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结算,由优先购电用户消纳,不参与偏差电量考核。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3-12-19
2.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价格机制,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当燃煤发电企业月度结算均价超过燃煤基准价上浮20%时,按燃煤基准价上浮20%进行结算。
来源:中电联2023-12-19
本周(12月8日至12月14日,下同),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12月1日至12月7日,下同)增长8.4%,同比增长5.6%;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8.3%,同比增长3.8%;电厂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2023-12-19
5.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价格均为电量电价,不含煤电容量电费分摊费用;批发侧燃煤发电企业的容量电费通过用户电价中的系统运行费用进行疏导。...(三)发电企业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1〕51号),本市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相关燃煤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六签通知》要求的中长期签约比例开展交易,其中长期签约电量由直接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组成
来源: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3-12-18
全文见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705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为促进煤电机组加快实现功能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