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0-05-28
原告因2014年9月10日水流量增大形成下游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如下:万红吉赔偿款1000元,刘岳城赔偿款3000元,购买明矾16000元,徐建生对污染后的水质净化工程工资23580元,岳阳市质检所水质检验费...原告与郑宝干的租赁合同,结合环保局对原告处罚决定书,本院对原告因被告修建道路造成原告污染黄吉湾水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本院予以认定,包括对万红吉赔偿款1000元,刘岳城赔偿款3000元,购买明矾16000元,徐建生对污染后的水质净化工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