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04
月31日对原告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后,2018年2月2日才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明显超过了水样的保存时间,其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擅自在车间西北角设置排污口通往公司外的河涌,并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经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南)环境监测s“水”字(2018)第020203号《监测报告》显示,原告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氨氮浓度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