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09-01
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除特定情况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30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我厅结合全区正面清单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3-08-28
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2023-08-25
并通过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的正向激励作用,联合长三角区域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激发企业自我整改积极性。”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14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检查对象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检查对象原则上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23-08-11
第二十一条【精细化执法监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监控系统联网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因素,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采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来源:上海市政府2023-08-08
(四)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四)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8-08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8-07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3-08-07
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且已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企业,除经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专项行动、涉嫌治污设施或监测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第十五条(分类监管)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分类监管措施:(一)被评定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二)被评定为b级的企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概率不变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3-07-26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性措施:(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二)在行政检查中,酌情降低监管级别,减少“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三)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绿标的参评单位,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9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差异化减排。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2023-07-19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板材加工、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7-18
完善新型材料产业“白名单”制度,对污染物零排、微排、低排企业及符合环保要求企业,积极争取列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07-18
涉水生态空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其中禁止开发区进一步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区制定项目准入正面清单,限制开发区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重大水务基础设施预留空间。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7-14
组织各地公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