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环保厅2017-12-27
环境保护税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了5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长城新媒体2017-12-26
同时税法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来源:中国江西网2017-12-14
农业生产等免征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对于以下情形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将免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北京日报2017-12-05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具体五种情况可暂免征税,这包括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新华社2017-12-03
此外,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总铅、总汞、总铬、总镉、总砷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来源:审计署官网2017-11-29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对控源截污行动的农村污水和城乡污水两个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进行建设,两个项目立项总投资达46亿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5家中介机构共60名协审人员来开展2948个自然村的农村污水和2000公里城乡污水官网ppp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五是带队组织协审单位现场观摩,召开审前动员会。
来源:大河网2017-11-28
其中,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将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来源:丹东地税2017-11-27
13.为什么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是污染治理单位,也可能是污染排放大户。...但考虑到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厂承担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准公共服务性质,特别是目前许多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运营较为困难,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来源:学会计有方法2017-11-24
而有5种情况 免征环保税而有5种情况 免征环保税①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②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③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鸡蛋报价2017-11-23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税收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0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0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0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兴业研究2017-11-22
而与此同时,截至2015年行政村污水处理率仅为11.4%,超过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乡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差异显著,农村污水处理将集中于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是十三五时期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台州财税2017-11-20
环境保护税的减免税政策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环保水圈2017-11-10
3、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①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②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③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26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11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
来源:环保新课堂2017-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2017-09-21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山西省政府2017-08-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7〕96号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8-23
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信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