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3-25
中发9号文提出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经过几年的发展,售电市场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2-03-25
按照《意见》精神,不具备电网企业直接管理条件的大型商超、社区或产业园,完全有条件组建独立的配售电市场主体,一个配售电主体可以同时经营管理多个商超、社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个性化服务。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03-25
7年来,随着新一轮电改推进,售电业务渐次放开,售电主体不断进入电力市场,市场角色愈发突出。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2-03-22
完善售电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推动售电主体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理顺购售电电费结算关系。
来源:正泰新能源2022-03-05
但是,目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3-01
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规则》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2-02-25
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规则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2-25
按照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2-02-25
按照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2-02-16
2015年,“电改9号文”的发布,让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交易机制、市场主体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涌现出了售电主体、增量配电企业、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新兴市场主体。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02-14
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多层次主要体现在电力交易产品的多时间维度和购售电主体间多空间跨度及其有机配合的市场结构设计上,即各种交易周期的电力交易机制及不同地域范围的电力交易平台交易产品设置的协同关系。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2022-02-10
积极配合全省配电价格核定,推动明确增量配电区域输、配电价格独立核算机制,做好增量配电网与全市配电网规划耦合及建设衔接;支持增量配网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试点区域运营指导,加快市场主体多元化培育,鼓励配售电主体角色向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变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12-31
中发〔2015〕9号文件规定,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市场主体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12-15
因此,在售电主体尚未培育出来时,电网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优化负荷预测体系、完善用户管理能力,代理不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购电,有效发挥央企社会责任,推动燃煤上网电价改革政策落地,助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1-12-07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为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市场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者通过交易机制进行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为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市场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为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市场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