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2-31
查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2-12-30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2-12-26
法条链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12-26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2-13
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关闭、遮挡、移动、拆除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12-08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每季度通过监管系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附件5),检查中发现机构或排污单位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相关情形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7
另一方面,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严厉打击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排污单位恶意利用标记规则谎报瞒报、通过虚假标记掩盖超标、偷排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等违法问题,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河南环境2022-11-2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1-27
以及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5
第二十九条 绿色发展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来源:安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11-25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11-24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7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11-21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1-18
“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17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2-11-16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7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11-04
查处及奖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02
对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