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10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工作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投资的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监管,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