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5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10〕161号 废止3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体物料货场扬尘污染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气〔2010〕176号 废止4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0
企业开展非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定期向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