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1-12-10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照用户责任范围,取消不合理收费,纠正强制性收费,切实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2-09
所以各售电公司应当加强合规经营意识,落实对合作机构及相关方的监管责任,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持续对售电业务进行规范、排查和整顿,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共同维护电力市场稳定运行。
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21-12-09
检查活动期间,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大坝、输水发电系统、开关站等施工安装现场,与各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和交流,阅研了参建单位的自查报告,查阅了设备安装与调试资料,抽查了部分施工记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9
12月7日,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省本级能力建设),本次共安排资金3319.44万元,共包括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含移动端企业数据自查模块)、江苏省省级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数据购买服务项目等六大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督导油气输送管道权属企业持续开展不间断的自查自改,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水平。理顺管道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油气输送管道规划工作。开展管道风险评估,加强检验检测。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8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组织各市州逐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1-12-07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7
(二)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先由企业自查,限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经综合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7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5.防范散煤复烧(1)按照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提前对标自查,完善台账。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各县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二、主要任务(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以煤电、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21-12-06
其中,沙坪坝区、南岸区作为今年必须完成“散乱污”问题销号的区县,在“散乱污”整治建章立制、联动执法、压实责任、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通过自查自纠,中央环保督察点名的487家和173家“散乱污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1-12-06
4.2.1 自查评估 纳入异味管控范围的企业,在厂区内(厂界、重点工序、治理设施等周边)开展臭气强度等级自查评估,评估方法参照附录a 执行,评估标准参照“表2 臭气强度等级与感官描述”执行,评估表格参照附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3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对照 《目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 程序时,依据《目录》进行审核。 ...三、《目录》执行机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拟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 织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登记注册主管部 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2021-12-02
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全面及时开展全营销链条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采用非法小广告进行营销宣传的要立即停止。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2021-12-01
二是强化常态化排查整治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和涉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排查整治、“一废一品一库”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医疗废物联合督导检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自查抽查等系列专项行动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11-26
第九条〔报告抄送〕电力企业对自查认定的大坝较大以上工程隐患,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以及大坝中心。...第七条〔认定方式〕大坝的工程隐患,由电力企业自查认定,或者由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大坝中心在日常监督管理、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等工作中认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6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确定市级及以下跟踪评估要求,细化跟踪评估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和五年跟踪评估工作,编制跟踪评估报告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五)推进共享共用。
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自查重点,对在信用平台历次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将自查报告、环评单位自查自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