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2020-07-28
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阳信县重点民生市政基础设施。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一套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
来源:大众日报2020-07-27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2020-07-27
7月27日,中国河北网站发布《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公告)》,具体内容如下:项目名称: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建设地点:迁安市上射雁庄乡高各庄村西南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来源:三明人大2020-07-27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施工、装饰装修、城市道路运输、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垃圾填埋场和消纳场、砂石等非工业物料露天堆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大众报业2020-07-27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07-24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级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地和环境卫生建设工作,市政道路、城市照明、雨污水管网、园林绿地和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2020-07-21
答: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20
(3)市住建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园区执行建筑施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各类露天砂石料场、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07-16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供电突发事件公共功能照明设施以及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做好应急处理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桥梁、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
来源: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20-07-14
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3
第三条【法律用语含义】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房屋装修、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农田和水利工程施工、河道采砂、道路建设、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园林绿化养护、露天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0
二、整治对象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三、整治标准(一)建筑工地1.在工地出入口外侧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公示包抓工作各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来源:北京日报2020-07-09
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刘伯钊表示,未来更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后的再生产品还将广泛应用于延庆区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园林和房建等工程建设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07
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产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且通过监管可以减少生态环境影响,本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工程、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燃气供应工程、自来水供应工程等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02
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来源:给水排水2020-07-02
分级仅针对非植物部分,低影响设施内植物养护标准参考现行国家、省、地方园林养护标准,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宜进行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应采用生物防治;②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学校、医院、商业聚集区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及水敏感地区等
来源:惠州日报2020-07-02
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巫民慧表示,例如明确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来源:朔州广播电视台2020-06-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作为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合,不仅能够实现垃圾减量化,还在能源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4
第十九条 从事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河道整治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和堆放以及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减少空气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