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6-02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06-02
(八)依据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来源:武当山特区管理委员会2023-06-02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规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安全供地。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06-02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6-01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6-01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内各类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初步明确项目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安排意向和支持政策,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清单,经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5-31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5-31
各地进行申报项目初审时,应重点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项目建设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湿地,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不出现土地或生态退化趋势,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
来源:上海发改委2023-05-30
弹性年期到期续期时的土地价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经集体决策,可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综合评估确定续期价格。支持民间资本组建基金,参与存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涉及规划调整给予支持。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5-30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5-30
各地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依据《技术规范》,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三)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研究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0
(市水务局负责)五、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二十四)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在上海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通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上海大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等跨区域规划加强流域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05-29
省内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依托南通环境教育馆,建设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实现观测试验、生物脸谱互动体验等一站式功能。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5-29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化体系,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系统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05-29
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2023-05-29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5-29
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绿美广东空间布局。加强林分优化、林相改善,整体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持续优化生态廊道、绿道、碧道、古驿道,打造一批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
来源:江苏发改委2023-05-29
此外,为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方案》要求,综合考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接网消纳条件等因素,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
来源:唐山市发改委2023-05-29
第三章 新建加氢站管理程序第十一条 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符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企业自用加氢站用地性质可以为工业用地;项目单位须依法取得或租赁加氢站建设用地。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