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司法2020-09-02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27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且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以及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纳入现有焚烧设施统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