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北能监局2018-09-27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及相关规定,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0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4家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发电类),17家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18-09-27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及相关规定,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0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4家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发电类),17家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09-27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及相关规定,经审议,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20家企业(发电类),4家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发电类),17家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发电类)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来源:保山日报2018-09-26
9月1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为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颁发了云南省首张国家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标志着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正式取得从事电力业务资质,可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26
为了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出台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为了方便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办理业务许可证,下发了《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21
那这就有人会问,售电和配售电除了是否有配网业务、是否具备购电业务许可证以外,还有哪些主要差别呢?
意见中提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本周热词top1增量配网:本周,《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提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只得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1
意见中提到,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载明的配电区域内开展增量配电网服务,不得超配电区域供电。鼓励增量配电网企业向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增值业务。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09-21
偃师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偃师市县城西北邙岭镇,海拔220米-310米,属低山丘陵地形,占地面积约20平方千米,2017年7月9日主体工程开工,同年12月28日首台风机并网,并于2018年6月4日提前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来源:华润电力2018-09-21
来源:南方电网报2018-09-21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简称“前海供电公司”)成立后,在多方股东的共同努力下,前海供电公司成为全国第一个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开创了增量配电改革的“前海模式”,为增量配电改革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和电力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了路径
来源:电力那点事儿2018-09-21
那这就有人会问,售电和配售电除了是否有配网业务、是否具备购电业务许可证以外,还有哪些主要差别呢?...有配网的售电公司,除了需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外,还必须获得《供电营业许可证》(由国家发改委监制、省级经信委颁发)和《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则由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一般为各省市能源局监管办负责)。
来源:江苏能监办2018-09-20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并依法从事供电服务的企业。...配电区域发生变更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根据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变更意见依法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变更。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8-09-20
此外,深交所还对顺宇股份的光伏电站土地及屋顶产权、电力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情况;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合规性;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时间安排,相关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股份支付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对应股权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来源: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2018-09-20
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天津市获得的第二张增量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也是华北区域第二张增量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天津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
来源:国家能源局2018-09-18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许可服务”,优化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完善网上许可办事服务平台,实现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全部网上通办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18
2.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火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已转商业运营在役公用火电企业。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18-09-18
新经信电力函〔2018〕3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新疆晶科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打捆新能源交易公告如下:一、交易范围本次交易的购电方为晶科能源,售电方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