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0
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环评审批改革备案试点,在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以及10个深度贫困县,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法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简化为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农药、医药、印染三类中间体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0
来源:金华市住建局2018-09-19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联系人:林工电话/传真:0571-87992686/87995248邮箱:342027146@163.com3、环评审批单位环评审批单位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18-09-19
第三十八条 环保部门要严格辖区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对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设施督促整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8
开辟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最多跑一次”,尽最大可能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七、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环评审批审查服务水平,已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经认定后不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8-09-18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和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建立减排管理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环评审批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8-09-17
来源:环评爱好者2018-09-16
一是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江苏环保2018-09-14
江苏省环保厅对镇江市丹徒区协隆铸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金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年产1100吨机械配件铸造及延伸加工项目于2009年擅自新建25吨中频炉、电弧炉、真空炉、精炼炉各1台,至今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13
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与总量控制联动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区域内的项目不予审批。...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和项目环评的有效衔接,将环评审批文件与污染物排放等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已建和新建项目,不得排放污染物。
实施“五看五查”,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种类、环评审批手续等;查产能产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非道路移动设备达标运行等情况。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13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18-09-12
会议指出,环评审批是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9月10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听取拟开工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调度情况的汇报及2018年上半年环保重点事项督查落实情况的汇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2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8-09-12
问题的根源,在她看来,主要因为新义煤矿长期废水排水去向与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不一致。2016年,刚接任正村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的她对照着环评报告,一一排查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每个企业。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9-12
对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强了环评审批的监督。推进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目前已实现省、市、县级环评审批信息的实时报送。...同时,加强环评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11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