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能源网2014-08-21
然而,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学界对自然垄断的理论认识逐步深化,对原有自然垄断产业定位、政府管制方式都提出了新理念,政府逐步退出了航空、电信、电力等原本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的行业。
来源:路透中文网2014-08-21
从垄断行业看,国家的自然垄断是必须要保留的,如矿产资源、管网、铁塔等必须绝对控股;行政垄断指的是垄断环节的上下游,比如说加油站、运营商的增值业务和转售业务等板块可进一步放开。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4-08-19
输电、配电全球公认是自然垄断产业,自然垄断产业也应当搞竞争吗?...我国电力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巩固行政垄断,打破自然垄断。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4-08-18
输配电环节在物理上是电力传输的唯一物理通道,在经济上有较强的自然垄断属性,输配电价格通常会受到政府管制。因此,在监管定价下,输配电投融资既要避免投资不足,又要避免过度投资的a-j效应。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08-18
放开两头就是放开发电、售电等属于竞争性环节的价格,管住中间就是管住输电、配电等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二是制定并完善有利于电力工业持续协调发展,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是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
来源:华夏能源网2014-08-15
在主辅不分、输配一体的情况下,电网公司自然垄断负面影响日益放大,将输电、配电、售电大权独揽一身,两张巨网直接就扼住了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咽喉。...电网本身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因此不能对电网进行输配分开。赵建国还说,电网企业应定位于只干电力的工作。原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对于电改直言不讳,他将电改停滞的根源归结于政府。
来源:中国能源网2014-08-11
这一方案在破除现行电力体制垄断方面有所进步,但仍然不能将用电户从垄断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有点换汤不换药的感觉:输售一体,配售一体状况依旧,裹胁了自然垄断的超自然垄断特权,仍然是一只无形的巨手,被输、配电网营运公司用来操纵电力营销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4-08-04
电力行业行政垄断也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电力行业大概分四个环节,发电、输电、配电和送电,电力行业有自然垄断属性,所谓自然垄断就是它的生产技术决定的,就是不需要两家企业共存。...还有一个垄断是管网的自然垄断。包括天然气的管道、输电网、配电网、电力调度,从一些成功经验出发,可以发现破解自然垄断的一些思路。这里列了很多,美国和欧洲在90年代天然气管道改革,英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来源:《能源》2014-07-30
我们国家比较认可的,或者比较趋同一致的观点,还是认为把供需让他们直接见面,就是叫做"双边合约模式",而调度机构还是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还是放在电网里面,另外输电和配电,普遍认为各自都有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在现阶段也不宜分开
来源:能源杂志2014-07-30
来源:新华网2014-07-29
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应该适当引导和干预。
来源:《能源》2014-07-24
除天然气销售商外,在行业内为数众多的下游地方配气公司也认为,管网公司自营业务的捆绑销售模式成为妨碍市场有效竞争的主要障碍,影响天然气销售商之间公平竞争,即管网公司通过管道的自然垄断,使其在天然气销售上获得了优于其他销售商的地位
来源:电缆网2014-07-22
我们国家比较认可的,或者比较趋同一致的观点,还是认为把供需让他们直接见面,就是叫做双边合约模式,而调度机构还是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还是放在电网里面,另外输电和配电,普遍认为各自都有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在现阶段也不宜分开
来源:中国能源网2014-07-18
但电网这项客观属性本身不存在对电力市埸化进程的直接干挠,而直接干扰乃至阻碍电力市埸化进程的是附属于自然垄断属性之中的公权与自然垄断合二而一后构成的复合体。...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是客覌存在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来源:和讯股票2014-07-16
电力输配领域:电力输送、配送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在这些领域,offer通过价格管制,同时对输送、配送电力企业产权实施较严格的界定;价格管制每五年更正一次。...现货市场中,由发电商提前向交易所/iso提交详细的发电计划,交易所/iso根据负荷情况,确定各机组的出力与时间,在实时交易中,不平衡部分由平衡市场/实时市场提供;对需求侧采取负荷管理,输配电网:输配电网由于其自然垄断特性
来源:长江商报2014-07-11
,特别是5号文以来十几年的实践,大家比较认可的,或者比较趋同一致的观点,还是认为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就是叫做双边合约模式,而调度机构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还是放在电网里面,另外输电和配电,普遍认为各自都有自然垄断属性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2014-07-10
在我国,能源电力行业虽然不存在着绝对垄断和自然垄断,但多数环节仍然是由国企央企把持,民企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主导权明显不够,国企央企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07-02
像气源进口、勘探开发等竞争性的环节可以多元化;中间管网可以自然垄断、独家经营,但是政府必须对它的回报率、成本、管输费进行监管。...但管输费具有自然垄断特质,这部分的价格变动应接受政府监管。当前,我国还是上中游一体化的产业体制,在价格上还是捆绑定价,造成了价格不透明。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独家)2014-07-01
5号文以来十几年的实践,大家比较认可的,或者比较趋同一致的观点,还是认为把供需让他们直接见面,就是叫做双边合约模式,而调度机构还是在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还是放在电网里面,另外输电和配电,普遍认为各自都有自然垄断属性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2014-06-30
同时,对于那些不具有自然垄断的业务环节也可以通过竞争提高效率,这个规律也适用。何建坤表示,在市场化改革当中,能源不仅要回归商品属性,而且还要注意环境容量空间中紧缺资源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