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11-04
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等。(三)遵守环境法规。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等。(四)无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鼓励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