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2-23
;二、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邵鉴棠、杨娜对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欠款5,556,065.8元、违约金609,870.8元(截至2024年7月18日),并自2024年7月19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8%支付违约金至偿还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