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保在线2017-08-22
4.6.2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4.6.3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t?d,并不应小于1h㎡,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4.1.1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并应减少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城市的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二次转运站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