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05
第四十四条【企业机动车管理责任】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组织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或者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对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