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2-11-01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文件施行后,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执行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