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17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清洁燃煤要求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区(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浪潮新闻2019-07-16
如果违反规定,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7-15
《电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5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闽南日报2019-07-15
来源:环保工程师2019-07-15
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笔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原第七十五条现为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来源:襄阳日报2019-07-12
;(二)未密闭运输,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三)未保持车体整洁,带泥上路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7-10
第七十三条【土壤修复过程中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一条【重点区域内禁止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众网2019-07-10
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内,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2019-07-09
第三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08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8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9-07-06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5
擅自拆除、闲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05
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运城日报2019-07-05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黏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