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来源:大众网2019-07-10
在法律责任方面,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