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6
阻挠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因被媒体曝光、重复信访举报等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六)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生态环境违法证据或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审批部门责任】审批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15
对于违反本指南程序规定、弄虚作假或者不公正组织评审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15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12-14
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14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适用指引】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四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12-13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1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法律适用】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1-12-10
对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机构,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应聘者因虚假招聘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12-09
对于已经收集资料但未建立零售代理关系的用户,责令其作出书面保密承诺,承诺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并承担信息泄露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要求该公司全面消除本次事件造成的市场负面影响。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9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告如下: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12-0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9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1月5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要求及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二)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实违法事实后发现内部举报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免除相应处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8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三)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四)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六)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8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进入机动车低排放区域或者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