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师傅说电2026-09-28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输电和配电不仅是两类网络,也是两类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从逻辑上说,既然增量配电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经营主体,那么它应该根据自己的有效资产、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供电量,形成属于这张配电网自己的配电价格。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9-28
详情如下:关于对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售电公司实施信用评价扣分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信息管理,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6-09-28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9月2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河北南网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公示,2025年河北南网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应评378家,包括发电企业287家、售电公司72家、批发市场用户
来源:江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9-28
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 修订版)相关条款的建议》的公告相关经营主体:《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 修订版)相关条款的建议》已提交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9-28
陕西省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陕西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6〕132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9-24
(七)市场参与方式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按照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等类型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2026-09-24
一、深入了解政策规则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电力用户等参与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充分了解国家及湖南电力市场政策、规则、细则等文件内容,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合理控制中长期签约比例。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9-24
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合理采取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引导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合规管理制度。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2026-09-24
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机组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6-09-24
下一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将继续做好市场服务,及时回应经营主体关切。...9月22日下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广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座谈会。会议分为专题介绍和现场座谈两个环节,其中专题介绍环节通过钉钉群同步直播。
来源:简捷物联2026-09-23
国家层面的方向其实已经非常明确:虚拟电厂未来应以独立经营主体身份进入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而不仅仅承担需求响应。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6-09-23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即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第三条立计量条件,以独立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接受调度,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电力系统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项目。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6-09-23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13. 壮大智能原生企业。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2026-09-23
落实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探索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投资基金等财金联动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缓解服务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保障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2026-09-23
市场各方参与踊跃,北京、冀北共六十余家市场经营主体申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6-09-23
(五)构建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进和培育林草龙头企业,建立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壮大产业集群。
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6-09-23
初期小时级绿电交易仅在月度周期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后期结合经营主体需求适时拓展交易组织方式及周期。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在绿电交易申报环节,需将分日分时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相应的零售用户或聚合资源主体。
初期小时级绿电交易仅在月度周期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后期结合经营主体需求适时拓展交易组织方式及周期。...虚拟电厂在绿电交易申报环节,需将分日分时申报的全部发电量或用电量分别关联至相应聚合的电源或用户经营主体,相应套餐签约电量作为其申报电量上限。
初期小时级绿电交易仅在月度周期以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后期结合经营主体需求适时拓展交易组织方式及周期。售电公司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须与零售用户签订匹配的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实现批零电量溯源数据匹配。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6-09-22
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第三款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营造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得指定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