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农作物秸秆、食用菌菌糠菌渣、食用菌菌包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工作。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10-28
以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积极探索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新途径,推广种养循环试点。发挥好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示范作用,完善由田间临时回收点、区域固定回收站、县级回收中心组成的回收贮运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