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10-09
4 统筹规划建设乡镇(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县(市)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为村级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设施建设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4.1.10 村湾与乡镇生活垃圾应当转运至县(市)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村庄禁止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填埋、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9-28
“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直至2016年底,仍有10余县未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14
第三十五条【处置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8-07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市实现密闭化收运,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7-24
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5
第二十九条(标准及技术)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置技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7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六)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6
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提标改造,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3
各县市应当在偏远地区农村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合理设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9
第十六条【处置设施设置】处置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5
第四十九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应当采取防渗、防漏等环境保护处理措施,并且不得在毗邻地表水体的区域和泄洪区内建设;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6
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30
2014年通过的《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所在镇区为受偿者,生活垃圾输出镇区为补偿者为原则,使得垃圾处理基地周边居民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是缓解垃圾处理等设施邻避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20
可参考外省市先进经验,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建立评价标准。
来源:环卫之声2017-09-12
针对非正规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2012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存量垃圾场普查工作,并对存量垃圾场进行高
来源:济南市政府2017-08-10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考虑市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在地的生态保护和发展机会成本,2017年探索建立我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生态补偿费用缴纳、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10
各地按照辖区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港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及工作机制,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7年完成方案建设内容25%以上。
来源:苏州规划2017-07-03
(三)分类中转、处置设施规划:1.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通过生活垃圾转运站进入苏州市苏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14
跨界转移处置的垃圾,应选择合法运营的填埋场、焚烧厂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严禁私自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四)申请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