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03-19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和违规盲目施救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2-03-14
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2022-03-14
事故调查组认定,惠州市惠阳区肉联厂“9·19”燃爆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03-11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孙某义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2-28
(2)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2-14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02-11
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来源:广州黄埔区发改局2022-02-11
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2-02-07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1-17
8.其他要求:(1)近三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合法纳税人。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022-01-10
事故调查组认定,邑丰公司“6·13”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型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二)直接原因。
来源: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2022-01-10
(2)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承诺中标后执行项目的项目经理需须具有相关光伏发电工程的管理经历,并担任过一个同等容量或以上的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务。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1-12-29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严格落实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1-11-30
申报企业应近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11-21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嘉兴海宁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国家电投2021-11-15
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iii....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iii.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v.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1-11-0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近12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处2021-10-15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2021-10-08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市合川区裕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4”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