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市住建局2023-09-27
消防、雷电防护装置、环境保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职能部门申报。第七条 加氢站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3-09-26
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项目,煤炭、金属矿等资源开发项目及水利水电项目,分类明确准入和监管的重点,不断提升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9-25
第二十九条 抽水蓄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其用地规模和布局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9-19
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3-09-05
60%;(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和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中应当包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24
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和社会化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二)应具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7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2023-08-16
第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6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来源:能源新媒2023-08-15
建设单位应在实际排污前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与补偿。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5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8-07
第十八条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包括自行运维单位和社会化运维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08-07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3-08-07
该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环境技术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邀请3名专家及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审,但在验收过程中专家发现现场环境保护设施配套情况与验收结论不一致,故未签署验收意见。
来源:浙江人大2023-08-01
环境监理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其环境影响、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等事项。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在修复施工前编制监理方案,在修复完工时出具监理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7-31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3-07-27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者工作安排,重点排污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八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