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1-02-11
污染责任人的招标数量为320个,占全国11.2%,包括污染责任方、权利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等。图10不同类型业主的咨询项目数量对比图六、典型咨询项目表3是2020年项目金额排名前10位的项目基本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1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可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10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防止对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02-04
第三十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02-03
(三)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二)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2-03
答:两个《办法》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中,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活动。这是当前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重点。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2-03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一)不存在或者无法认定因果关系;(二)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三)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一)不存在或者无法认定因果关系;(二)无法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三)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的。
来源:土壤环境修复联盟2021-02-01
该模式对于无法落实污染责任人的一二线城市工厂搬迁地块修复项目中具有普适性。...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许多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搬迁已久,一些企业甚至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确认,受资金限制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来源:环境保护2021-01-28
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编制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预计将于“十四五”出台实施,将结合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污染责任人责任。四是将完善市场化工具改善资金短缺问题。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2021-01-28
第二十六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及责任承担】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认定。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1-01-22
此外,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下,生态环境部正在主导编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1-15
请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05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整备实施单位可以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12-31
基金主要围绕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实际需要,重点投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和相关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管控、具备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技术研发及转化能力的企业或项目等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12-24
第三十三条 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第三十六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编制修复方案,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0-12-22
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11-25
(三)评审结果应用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来源:农业行业观察2020-11-10
另外,2018、201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0801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修复通2020-11-06
2002年的《小企业责任减免与棕地复兴法》(small business liability relief and brownfields revitalization act,bra,又称棕地法),明确污染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