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2015-12-0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掌握其特征污染物、原排放方式、扩散途径以及敏感目标等,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
来源:土壤观察微信2015-05-11
制订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造成污染的要予以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