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12-06
(七)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对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三)强化环评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制质量核查机制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的编制质量和评估质量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试点的重要保障。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5
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事实。...查处情况该单位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以罚款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2
四、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2-02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30
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污染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六)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11-28
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二是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拟处罚款47万元;三是对该公司配套的除尘设施未运行的违法行为
来源:江西环境2022-11-28
但经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该企业相关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查处情况】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记录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7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应当依法填报有关排污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5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2022-11-25
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4
2.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与排放总量指标不一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通过复核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完成核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库,并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或依职权完成相应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变更。(十一)减排量核算。
来源:山东环境2022-11-18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临沂巨石钢管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期间产生并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17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17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2-11-16
三、案例评析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还是排污行为的法律性要求和规范性要求载体,载入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是排污单位满足排污许可要求所需要实现的环保义务。...2月21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水排放口数量设置废水排放口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的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2
1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下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二)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来源:略阳县人民政府2022-11-11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期完成新(改、扩)建涉工业炉窑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1
(十)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相关证件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0
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