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4-07
五、忻州市某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情简介】2022年4月18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忻州市某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为80.335毫克...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第四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对环境影响轻微,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超标倍数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