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11-01
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安阳市人民政府2023-10-26
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2023-10-26
/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10-25
1.2%;国省市控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城市、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郑州市政府2023-10-25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10-16
重污染天数比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卢氏县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10-13
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确保全市每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9.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6
至 2035 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09-25
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力争达到6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高
来源:南阳市政府2023-09-19
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0.8%,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来源:商丘市生态环境局2023-09-18
来源:成都生态环境2023-08-31
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来源:新华网2023-08-17
土壤风险也得到有效管控,上海目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来源:浙江发布2023-08-03
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来源:浙江人大2023-08-01
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定期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并将核算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2023-08-01
土壤领域提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一、工作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力争保持100%,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7-21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