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东南网2020-05-18
修订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技术文件”建议条款方面,生态环境部已组织技术单位对《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12月发布实施,目前正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
来源:环境科学2020-05-15
前者主要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后者具体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2) 管理模式选择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开发利用计划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5-14
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4)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5-12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备案管理,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各地要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编制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经专家论证后,
来源:韦伯咨询2020-05-08
2018、201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0801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30
对列入名录但未修复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等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及时上传各环节材料。
来源:农业行业观察2020-04-29
另外,2018、2019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0801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15
第三十三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及责任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来源:韦伯咨询2020-04-13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09
附件:土壤污染责任人承诺书(模板)...6.变更处理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有重大变更时,土壤污染责任人需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二)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1.编制报告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0-04-03
对污染状况超标的,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强化管控。三是强化矿山开发、尾矿库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管控。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02
(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水利厅参与)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耕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要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01
第二十二条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修复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3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3-30
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
来源:徐州日报2020-03-25
修复一块、消除一块”,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
来源:韦伯咨询2020-03-25
根据韦伯咨询的跟踪观察,此前的2019年初就已经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曾提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来源:中投投资咨询网2020-03-24
《办法》明确基金主要用途: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基金不得对同一项目安排资金,避免重复投入。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24
一、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及时将评审意见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督辖区内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