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6
土地出让收益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可用于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以及扶持和激励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1-02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一)制定治理修复规划。...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26
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18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涵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10-12
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继续推进全市重金属污染调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30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云南网2017-09-28
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等,尤其要突出抓好以九湖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2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统计局)(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1.制订治理修复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2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评估办法,对各区县(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8
(市环保局负责)(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16.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和研究工作,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逐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的建设
来源:大众网2017-09-08
项目结束后,该院将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探索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在土地管理各环节的应用机制,推动成果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土地整治和表土剥离再利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7
配合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六)加强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七)负责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每年1月底前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上年度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及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围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成熟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建设一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5
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三)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4
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大力加强受污染的农用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监管,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第一节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实施土壤污染详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1
根据东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际需求,制定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指南及相关管理细则,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过程风险管控。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长期监控监督机制。
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