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04-15
第七条 因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披露主体无法按照本指引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可能严重损害披露主体利益,或者确不适用相关条款、议题对其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的...第五十六条 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实施垄断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等)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运作情况及具体措施;(二)报告期内因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诉讼或重大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