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8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实际发生的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为,按批次进行不少于5次抽查,实际转移批次不足5次的,全部进行检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7
到2025年,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施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4
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接到线索举报,会同铁力市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一同查获绥化某废机油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福驾驶黑a牌照危险品九类厢式货车,在铁力市区域内收运2.7吨废机油,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1
第三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制定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局2022-11-08
服务要求:清理暂存的危险废物所在地蚌埠市境内,每次转运需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器具称重,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07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赣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04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或者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市的,应当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11-04
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及时将不能入窑的新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置。要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江西环境2022-11-01
公安部门通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益链“顺藤摸瓜”,对涉案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6月13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31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定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或责令问题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来源:中国环境2022-10-22
两年的时间,川渝联合制定了大清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方案,携手设立了全国首个跨省市的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气象保障规划》,还共同办理了跨界污水直排事件、危险废物转移事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20
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工作,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安全转移率100%。推进穆棱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启动阳明区五林镇土壤修复项目,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根本保障。水环境保护效果显著。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2-10-19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顺利完成了仓库环评备案、账号申报和系统接入等业务,建立起“市、县联动、内外联通”的有效运营监管机制,工作人员通过危废品仓储管理系统可实时记录危废品出入库、在库存储等信息,出库时联合回收单位共同签署《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8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等)2.强化危险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互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和联动监管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10-17
《条例》明确,一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二是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三是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0
深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拓展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接受企业数量等,并将范围扩大至云南、贵州、湖北。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跨省市案件办理情况。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2-10-10
采用吸附、吸收、喷淋等工艺的,应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前提下,根据设计及运行情况及时更换吸附材料、吸收剂,喷淋液等,对废吸附剂、废溶剂等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封闭贮存,及时转运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09
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检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06
第十七条〔禁止危废入省〕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应当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相关规定填写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电子转移联单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运行。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第五十四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