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15
第十一条【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14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来源:内蒙古化工2019-08-13
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鼓励你公司提出的采取能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各项环保措施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19-08-12
国家及相关省份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对焦化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对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已面临不足以支撑当前相关省份焦化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管理需要的境遇
来源:中晶环境2019-08-08
项目实施后在行业内及京津冀地区的烟气综合治理领域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促进了京津冀的协同发展,对首都打赢三年蓝天保卫战,实现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
来源:能源杂志2019-08-06
不可否认,我国煤电清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大气污染物排放快速下降,发电效率持续提高、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耗水和废水排放量逐年减少、固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煤电发电技术和污染物控制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8-06
分包4、燃烧装置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项目4.1 项目内容燃烧装置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主要针对当前我省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污染控制技术,科学确定需进一步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来源:中国建材报2019-08-06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一、攻坚总目标2019年年底,东北、京津冀、山东、江浙沪、西南等防水材料主产区实现节能减排达标率80%以上。二、去产能、淘汰落后目标和措施1.去产能制定《建筑防水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05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对全省2019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05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02
二、明确目标任务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2019-08-02
即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五是区域限批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8-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加大和对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量也在不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产品、工程和服务是属于全国甚至全球性的产品,其市场需求不只局限于本地市场
来源:法制日报2019-08-01
即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五,区域限批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31
6.2 企业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6.2企业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29
市和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削减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分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全市削减计划。
来源:净水技术2019-07-29
除臭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以及标准。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19-07-26
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五,区域限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