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10-27
第十二条 按照审查备案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相关规程规范以及设计标准,对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修复工程新产生土石料及原地遗留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确保修复后形成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确保对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之前,不得调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加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涉及土石料、泥沙、优质表土以及乡土植物等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