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26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2017-09-25
对无组织排放废气量较大的企业,要求企业对该类废气开展集中性治理,环境监察部门应与环境监测部门开展合作,不定期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监测,发现治污设施特别是废气处理装置故意不正常运行、超标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21
对发现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鲁迅 包装地带2017-09-21
《方案》提出,在2017年10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20
依法对涉水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对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依法采取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生产新的污染;严格环境监察执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8
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后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5
(1)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7-09-15
辛集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延伸阅读:全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4月22日,藁城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以30万元罚款。3月21日,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干气脱硫再生塔二氧化硫超标,加氢分馏排气筒氮氧化物超标。
来源:邯郸日报2017-09-14
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实施方案》,要求钢铁企业污染物集中排放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对小时均值超标的,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行政惩治办法》进行惩治,半个月出现4次小时均值超标的,实施停产整治
来源:慧聪装饰材料网2017-09-14
据了解,京津冀地区,以立邦为代表的多家大型涂企,其油漆生产线近来已纷纷宣告停产整治,这意味着涂料行业洗牌正在进行。据介绍,环保部门目前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不仅力度空前且治理手段也在升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3
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纳入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企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纺织行业、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印刷技术》2017-09-12
(1)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3)被环保部门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4)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染物(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2
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2017-09-11
环保部指出,散乱污企业虚报完成情况、逾期尚未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改任务、散乱污企业未停产整治等现象最为突出,占一周发现问题总数的93.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9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没收燃烧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等行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方式,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各区、县级市和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频次,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