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2012-10-09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审批的15个海外投资项目中有三个光伏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项目,分别是汉能投资港铂阳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项目、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罗马尼亚投资建设122兆瓦光伏电站项目、聚能硅业有限公司增资聚能
来源:股市动态吧2012-09-29
相关资料显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早在2011年11月就减持了公司股票。虽然当时减持价格约18元,离公司发行价已经腰斩,但从目前来看,还算是减持在了山腰上。
来源:北京商报2012-09-27
据悉,前期我国主要通过收购外国公司股份输出管理,并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外市场竞争。另外,还通过举办展会吸引更多的国外买家。
来源:证券导报2012-09-21
四、股本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其股本结构如下:项 目 2011年12月31日(股) 占总股本比例(%)1法人持股 1,178,468,833 95.912自然人持股 50,304,985
来源:EnergyTrend2012-09-18
韩华化学从2010年1月在蔚山工厂生产太阳能电池起家, 8月收购林洋新能源更名为韩华新能源,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丽水工厂每年生产1万吨规模的多晶矽,并收购了美国1366技术公司股份,该公司正在开发不经过矽锭
来源:全景网2012-09-04
有研硅股昨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称有研总院)于8月31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8万股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有研总院持有公司股份8639.3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12-08-27
向日葵过山车般的价格走势,无疑让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们百感交集。因为这些股份如果在一年前解禁,价格至少是现在的3倍。...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向日葵部分离职高管,还间接持有向日葵股份。如原公司董事胡放鸣通过持有浙江鸿盛20%股份,间接持有向日葵股份558.58万股。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2-08-10
在全行业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大背景下,尚德如不能出售子公司股份或继续举债以换取周转资金,则将最迟于明年一季度末短债到期时陷入无力偿债的危局。...如果按照目前毛利率不到1%的业绩来推算,尚德最好的偿债方式是:继续举债、卖出部分子公司股份换得现金等等,比较糟糕的做法则是宣布破产。如果走到破产清算这一步肯定是最差的,因为债权人将拿不到全部的欠款。
2012-08-07
去年11月10日,中燃突然停牌,并公告称有潜在投资者有意收购公司股份,接近刘明辉人士透露,当时公司本来要就刘明辉已从看守所出来发公告,但刘明辉有意低调处理。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2012-08-02
亿晶光电7月21日公告称,公司股东陈龙海7月19日减持6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此次减持完成后,陈龙海仍持有公司股份3037.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减持后,陈龙海仍持有公司股份2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陈龙海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龙海正是亿晶光电原董事,今年1月19日刚刚辞职。
来源:大众证券报2012-08-02
此外,7月6日刚刚上市的次新大盘股中信重工昨日也下跌9.94%,而就在7月上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两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51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2%。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2-08-01
来源:时代周报2012-07-27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2012-07-26
;二是合资公司注册地点为里布雷兹市,办公地点设在布拉格市,经营年限为10年;三是合资公司股份比例为: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出资70%, epi公司出资30%;四是按照当地法律有关规定,合资公司设两名法人代表即贾红刚与
来源:时代周报2012-07-26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2-07-26
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6,540,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8%;截止到目前,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同日,精功集团又将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2-07-19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来源:上海青年报2012-07-18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2012-07-17
此次收购太阳能千年公司股份的是andasol3基金,该基金也是andasol3项目的经济受益者。此基金被创建于2009年,原始资金额为4790万欧元。
来源:每经网2012-07-16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