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9-01
1.4.4 治理要求1)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原则上引入保护区外排,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5)位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陆域范围以及划定的 iii 类水体中游泳区内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后原则上引入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
来源:海美侬环评2020-08-14
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