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0-02
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资金申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年度申报通知,项目所在地县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就当年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由市(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9-29
87578002 邮编:100101(三)采购人: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港口路36号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39916传真:0750-8939916 邮编:529700(四)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