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30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填埋。...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2020-03-27
五、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交接记录不全,无重量、种类、交接人员签名或签名不真实;时间超2天(诊所、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院内科室与暂存点,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台账不符。
来源:基层建设2020-03-27
污染拦截通过截留水体污染源来控制污染物质进入,目前主要是通过修建管网对进入水体的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置达标后排放,以实现对污染源的控制,污染截留是其它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前提。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0-03-27
鼓励自建处置设施结合上海实际,《方案》要求在2020年底前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等内容衔接纳入本市“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并结合需求制定固体废物专项规划,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市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
来源:西安网2020-03-27
2020年3月24日0时至当日24时,全省13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49吨/天;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82.49吨(含疫情废物8.74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20-03-27
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实现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同时,各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等接触性废物均已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疫情期间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820.54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606.19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现有处置能力143.5吨/天,平均负荷率40.21%。
来源:北京日报2020-03-27
集中处置设施将享受资金支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性质类似,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当对其建设和运行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郝志兰介绍,二审稿明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采用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制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政策。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26
各地应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原则,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项目处置能力超出当地需求量1倍以上的地区,不再受理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项目(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和现有已建成生活垃圾场改建成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除外
来源:全景网2020-03-25
据了解,昌明环保是一家专业的环保投资平台,持有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医废”)46%股权,昌明环保为株洲医废第一大股东。...株洲医废成立于2004年6月23日,是株洲市唯一指定医废集中处置中心,设计处理能力16吨/天。永清环保通过收购昌明环保51%股权,前瞻布局医废处置业务,同时培育优质的环保项目。
来源:芜湖生态中心2020-03-25
(来源:芜湖生态中心 id:wec-wuhu)卫生、环境和安全都有防护距离 垃圾焚烧企业是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进厂后焚烧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属于有组织污染源。
来源:海外网2020-03-25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来源:徐州日报2020-03-25
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畴,通过政府主导、资金扶持、多元投入等方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2020-03-25
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污泥及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园区污水集中处置项目、卫生填埋场项目,以及配套服务的综合管理区及基础设施工程等。
来源:包头日报2020-03-25
推进固阳县、达茂旗配备小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白云矿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环保手续办理,解决偏远旗县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难的问题。
来源:山东人大2020-03-24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2020-03-24
来源:大众日报2020-03-24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24
第十九条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经营协议和有关规定接收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二)在处置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三)使用的处置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持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