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司法厅2024-03-11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九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的种类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3-11
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和申报、转移联单、应急预案、排污许可、标志标识等制度。...5.利用单位在进行资源化利用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安全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03-11
以《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为指引,积极推动环境权益融资,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实现,探索开发碳排放配额、排污权、用能权等抵押贷款产品,拓宽企业绿色低碳融资渠道。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2024-03-08
全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全面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74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7.3%。
来源: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03-08
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来源: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8
第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3-07
推动开展用能权、排污权、水权、林权交易,协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转化模式。支持各市绿色物流协同发展,探索共建黄河流域绿色物流一体化先行区合作联盟。
来源:柳州人民政府2024-03-07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守护好“水质第一”金字招牌。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污染风险控制和污染源头防控,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03-07
推动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生态治理eod项目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全面发展,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高碳产业低碳转型。...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证同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实现即时办结。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9.加强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管理。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6
重点围绕批建是否相符、产能超标、排污许可、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整治。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24-03-06
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借雨偷排行为。用好水环境自动监测网及预警平台,推动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与建设。
来源:来宾市生态环境局2024-03-06
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十二)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审批合一”。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3-06
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固体处)7.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4-03-06
开发统一的企业碳排放权管理和排污管理信用信息,争取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贷产品提供绿色征信服务。
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2024-03-05
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书》的内容有效。
来源:滁州经信局2024-03-05
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立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审核等方面优先保障光伏产业发展。
来源:安徽人大2024-03-05
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
来源: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03-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3-04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