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保护部2014-07-25
对北方采暖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地级及以上采暖城市,每个城市随机抽查不低于10个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其中新建建筑不低于7个(其中居住建筑不少于4个)。...(2)供热计量北方采暖地区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3. 指标分值该项指标分值5分。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4-07-25
到2015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二)推进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大气污染治理。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网2014-07-21
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4-07-17
城市燃煤为重点的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城市气化工程,加快集中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革和玻璃、陶瓷、炼油等企业(含自备燃煤机组)煤改气,实现煤改气6.4亿立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1%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来源:经济导报2014-07-16
2013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5个、1460万平方米,创建4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14个设区市、50个县 (市)实现限粘,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2014-07-14
、城市燃煤为重点的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城市气化工程,加快集中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革和玻璃、陶瓷、炼油等企业(含自备燃煤机组)煤改气,实现煤改气6.4亿立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7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来源:中国嘉兴2014-07-11
根据雨污分流,能收尽收的原则,对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并将该系统纳入到规划设计条件、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范畴中,一并予以落实,从而有效避免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接排放。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07-0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能源局配合)(二十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2014-07-01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4.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2014-06-24
(省住建厅、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强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建厅、省物价监管局、质监局。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06-16
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6.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14-06-10
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在十二五时期内要组织完成自有产权与自管的非节能并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改造。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2014-06-10
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在十二五时期内要组织完成自有产权与自管的非节能并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含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改造。
来源:经济导报2014-06-10
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5个、1460万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8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718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233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4万平方米
来源:山东省经信委2014-06-03
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2014-05-26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6年、2018年,当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25%、35%。...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限行方案;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黄标车淘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14-05-26
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亿平方米。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乔秀峰2014-05-19
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179万平方米,热泵工程12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6万平方米。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14-05-15
(3)完善2011、2012年已开工13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