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生态修复网2017-02-09
近年来,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张,导致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等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7-02-09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责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创建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市县。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2-08
关于非农建设用地,规划指出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以严格保护,2020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质量数量生态并重。...第三节财政税收政策健全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逐步加大中央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0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2-0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2-02
各区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镇、街(场)。
来源:山东环境2017-01-27
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25
同时,抓住本市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复合利用的契机,统筹落实水务工程尤其是河道工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完善行业管理和项目推进体制机制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责任。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7-01-24
有序有度利用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天蓝、山青、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1-2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9
结合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区域特点,各设区市、县落地划定生态红线并纳入当地规划,与城市开发边界和耕地保护几条红线结合,确保城镇、生态、农业空间落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6
(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2.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防治资金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特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3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和市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
来源:贵州省政府2017-01-12
2.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防治资金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特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1
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0
一是耕地保护基础不断夯实。建成东北黑土地高标准农田面积近4000万亩,西北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约700万亩,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区170万亩,区域农业基础条件和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6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
统筹市、区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
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表彰、奖励的依据。土地整治项目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 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改变耕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耕地保护责任。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后,增加受让方同等数量的耕地保有量,减少出让方同等数量的耕地保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