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环之声2019-01-20
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在《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框架下,不断深化区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每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确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展联合安全隐患排查,连续两年联合开展京津冀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应急研究性演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01-07
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